农村土地承包权能否作为抵押物?揭秘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奥秘
何为农业用地使用权贷款
农业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承包协议获得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
农业用地使用权抵押可获取银行的贷款,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运用,使承包者或能筹集的资金用于农业用地使用权开发,或可运用融资资金从事其他非农产业,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避免劳动力闲置,另一方面,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鉴于农业是经济生产与自然生产的过程,土地产出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影响,非农业收入来源可降低农业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的风险。
农业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通常意味着农业用地使用权资源从资金不足的主体转移到资金充足的主体的手中。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农村农业用地使用权证能否用于银行贷款抵押
可以贷款;
农村农业用地使用权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将农村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贷款业务。
农村农业用地使用权贷款对象包括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申请人除需符合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丰富的种植或养殖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少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
(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少于30%。
(三)大田作物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种植面积一年一熟地区不少于100亩,一年两熟地区不少于50亩;棉花、蔬菜、莲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
(四)水产品养殖。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少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少于500亩。
(五)设施及特种农业。采用温室大棚等设施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以及从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的,种植或养殖面积不少于5亩。
(六)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农村农业用地使用权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面积准入条件可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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