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务的差异性,以及债券公开发行为何与上市流程有别的分析
债券公开发售与挂牌之别
债券的公开发售与挂牌是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它们的主要差异如下:
1、界定:债券的公开发售是指债券在面向公众发售前,需由证券公司代理销售,以便公众认知并购买该债券。
而债券的挂牌则是指债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需满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标准。
2、发售范围:公开发售的债券面向全体公众,即任何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有权购买。而挂牌的债券则需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需满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资金规模、交易经验等。
3、发售流程:公开发售的债券需经过证券公司的代理销售,需向公众公布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招募规模、票面利率等信息。而挂牌的债券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挂牌交易。
4、发售成本:公开发售债券的成本相对较低,因其发售范围较小,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挂牌的债券需支付证券交易所的费用和手续费用等,故其发售成本相对较高。
5、风险管控:公开发售和挂牌的债券均需进行风险管控。公开发售债券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挂牌的债券还需关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总之,债券的公开发售与挂牌均为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它们在发售范围、发售流程、发售成本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差异。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售公司债券,应满足以下条件:
全选。
依据《证券法》条款:
第十六条公开发售公司债券,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售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满足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本法关于公开发售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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