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按揭之谜:揭秘按揭的含义及其日常理解
按揭的含义
按揭,即以房产等实体资产或证券、契约等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贷款全部还清后,银行将抵押物返还。按揭即指按揭人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担保,按揭人在偿还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相关房产所有权转回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拥有房产的使用权。
在大陆法系中,按揭主要指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抵押,相对于质押(包括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而言。英美法系中的按揭较为复杂,指的是以土地或动产作为担保,以确保特定债务的履行或其他义务的解除而进行的转移和让渡。按揭的基本含义是:此类担保可以因债务或其他义务的清偿或履行而解除,即使存在其他相反的约定。也就是说,按揭本意是指以财产中的某种权益作为担保,以支付一定款项或履行某种其他债务而进行的转让或其他处理。在这种担保方式中,债务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将一定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获得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在实际操作中,任何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包括不动产的转让、动产的转让,以及任何实际利益和动产负担或设定负担的协议。在清偿债务和履行义务后,所设条件即可废除,担保也可收回。除此之外,大陆法系抵押关系成立后,抵押人仍对其抵押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和用益权,仅在其处分或转让再抵押时将受到限制。因为该抵押物在登记簿上已有记录,不得在登记簿上重复登记或变更登记。抵押后,抵押人仍可在其抵押物上进行营业、出租、收益或收取天然孳息等,除非抵押协议另有规定。英美法按揭的核心是通过强调对特定财产(按揭物)权利的转移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同时赋予按揭人以赎回权,以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权利,成为一种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适用的担保形式。香港法的按揭制度与英美法的按揭制度大致相同,只是香港的按揭存在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就广义而言,按揭包括任何形式的质押或抵押,而狭义上的按揭则不包括抵押。
按揭贷款的含义
所谓的房子按揭,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仅支付了一定比例的房屋首付款,然后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将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抵押所得资金用于支付剩余的购房款,购房者再与贷款银行进行结算。
按揭人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担保,按揭人在偿还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相关房产所有权转回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拥有房屋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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