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巨额交易监测与报告规范:遇恐怖融资迹象时如何通报相关部门

金融机构发现涉及恐怖融资的资金流动需上报至何机构

依据《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规程》,若金融机构发现涉嫌恐怖融资的资金交易,应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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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需在何种情形下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对于短时间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若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则可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程》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如发现或合理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试图进行的交易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无论资金金额或资产价值大小,均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二条要求金融机构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承担责任。交易监测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异常情况,并应参考以下因素: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三)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延伸资料: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程》第十七条规定,若可疑交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金融机构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应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

(一)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

(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或情况紧急的情形。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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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3519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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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生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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