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多少个省级行政区 我国省级行政区有几个
我国省级行政区有多少个?
什么是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是指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级行政区,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我国行政区划及政治体制中,省级行政区是地方政权的最高层级。
我国有多少个省级行政区?
截至2021年2月,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具体是哪些省级行政区?
下面是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具体名称:
- 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
- 自治区: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广西
-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台湾
- 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为什么有些省级行政区是自治区?
我国的自治区是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自治组织,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力,包括制定和实施自治区的自治条例、自治区的发展规划和经济计划等。
为什么有些省级行政区是直辖市?
我国的直辖市是指具有省级行政区域管理权限的市,独立于其所属的省(自治区)行使地方政府职权,具有较高的行政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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