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泉州住房公积金新规详解:回顾2021年泉州公积金政策调整

泉州2021年住房公积金政策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纳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

依据省政府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文件精神及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告,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收入为76330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2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70元。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纳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2021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纳工资基数:76330元÷12×3=19082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纳额上限标准为19082×12%+19082×12%=4580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一)2021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纳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纳额下限标准为:1720×5%+1720×5%=172元。

(二)2021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纳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7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纳额下限标准为:1570×5%+1570×5%=158元。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执行时间

依据《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办法》(闽建金管〔2007〕7号)文件规定,我市执行上述缴纳基数及上下限标准的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有关事项

各单位经办人员可至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

如何提取泉州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是否辞职无关,必须有以下情形之一,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设、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移民国外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金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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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3519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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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生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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