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产管理排名揭晓:东方基金企业性质解析
东方基金系国营企业否?
东方基金非国营企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其他性质之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创立于2004年06月11日,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及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共同控股,总部设于北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包括:东方龙混合型基金(400001)、东方精选混合(400003)、东方金账簿(4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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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资产管理隶属于哪家公司?
东方红资产管理隶属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红资产管理、东证资管),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为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业内较早取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券商资管公司。
【拓展资料】
证券企业系指依照《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企业(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实体,分为证券经营企业和证券登记企业。狭义的证券企业是指证券经营企业,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至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拥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均需通过证券商进行。
在不同国家,证券企业有着不同的称呼。在美国,证券企业被称为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或证券经纪商(Broker-Dealer);在英国,证券企业被称为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在欧洲大陆(以德国为代表),由于长期实行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为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则被称为证券企业(Securities Company)。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规定证券企业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比例、负债与净资产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证券企业需从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具体提取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企业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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